单方赠与指的是爸爸妈妈将财产赠与给已婚子女,且期望该财产成为子女个人财产而非夫妻一同财产。国内民法典默认夫妻财产一同所有制,若无明确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单方赠与的实务案例分析
案号:(2021)鲁0402民初6370号
案由:离结婚以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年02月25日
基本案情:原告于某请求法院分割一套坐落于枣庄市中区的房地产,于某倡导依法分割该房地产份额的百分之五十,被告周某倡导案涉房子不是于某与周某的夫妻一同财产,而是周某爸爸妈妈出资的,实质权利人是周某爸爸妈妈。法院觉得:周某爸爸妈妈对案涉房地产在于某、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房款的60%,于某、周某离结婚以后支付的房款系周某与其爸爸妈妈一同支付。于某、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个人名义购买房地产并产权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因此周某爸爸妈妈对购买房地产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周某个人的赠与。
裁判结果:坐落于枣庄市中区归被告周某所有,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于某房子分割款140000元、评估费3396元,共计143396元;驳回原告于某其他诉讼请求。